專利證書是指能夠證明該發明創造具有專利權的證明,在專利申請到授權的過程中,沒有“授權證書”一說,只在授權至辦理證書這一階段有一個“授予專利權通知書”。因此“專利證書”和“授權證書”不一樣。
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,沒有發現駁回理由,滿足頒發授予專利權條件,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(即國家知識產權局)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,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,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。
專利證書分為發明專利證書、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證書。
專利權的分類:
1、發明:是指對產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,其有效期為20年。
2、實用新型: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,其有效期為10年。
3、外觀設計: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,其有效期為10年。
專利證書記載的內容
1、發明:發明的名稱、發明人姓名、專利號、專利申請日、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(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)、授權公告日、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、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。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。
2、實用新型:實用新型名稱、發明人姓名、專利號、專利申請日、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(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)、授權公告日、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、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。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。
3、外觀設計:外觀設計名稱、設計人姓名、專利號、專利申請日、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(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)、授權公告日、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、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。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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